商标设计的捆缚策略
商标设计的合理合法,能够得到《商标法》的保护,可是商标设计时另外与专利、经典著作等支配权方式相组成,将商标、专利、经典著作“捆缚”于一体,就可以另外得到《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的一体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的抗压强度骤然提高。公司在设计商标、明确商标发展战略时,应尽可能拓宽和拓展,另外用《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来保护自身的商标设计。
比如,商标与专利外观设计的融合。商标的外观设计能够申请办理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专利法的保护。外观设计就是指对商品的样子、图案设计颜色或是其融合所作出的颇具美观大方并适合工业生产运用的设计。它和商标全是放置商品的表层或是商品的包裝上,都能够由某类图型构成,对商品具有清理功效。在商品上设计一个图案设计,既能够作商品的商标,又可以作为商品的外观设计。因此,公司假如设计、申请办理申请注册商标时,则能够考虑到另外申请办理外观设计专利,应用专利法来保护自身的申请注册商标。比如,我国很多纯粮酒类公司,便是将纯粮酒的塑料包装瓶申请办理了外观设计专利,将商标与外观设计专利合为一体,另外得到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保护。
2001年的《商标法》容许申请注册立体式商标,《商标法》第八条要求:一切可以将普通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组织的商品与别人的商品差别开的精确性标示,包含文本、图型、英文字母、数据、三维标示和色调组成,及其所述因素的组成,均能够做为商标申请办理申请注册。立体式商标的设计,及其商标申请注册申请办理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办理,将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组成,促使同一商品外观设计既能够得到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又可变成申请注册商标获得商标法保护。比如,可口可乐公司的塑料包装瓶便是一个知名的立体式商标,其与众不同的外观设计除开有利于大家将其与别的饮品相差别,另一方面也是饮品的器皿,有让人舒服的触感。不难看出,公司应当在法律法规容许的范畴内尽可能拓展自身的支配权,拓宽利益的行业,组成多种多样法律制度的保护作用,加强利益保护的功效。商标能够申请办理申请注册,还可以申请办理外型专利;在沒有申请办理出来以前,还能够做版权注册;另外得到多种法律法规保护。
2013年的《商标法》将第八条改动为:“一切可以将普通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组织的商品与别人的商品差别开的标示,包含文本、图型、英文字母、数据、三维标示、色调组成和响声等,及其所述因素的组成,均能够做为商标申请办理申请注册。”删除了“精确性”规定,不会再注重商标自身的“精确性”;提升了“响声”能够做为商标因素,独立或是与别的因素组成为商标,这为商标与专利的结合出示了大量的概率。自然,商标与专利的结合务必是:商标的因素务必附放置外观设计商品上,是做为外观设计专利的一部分,而不可以分散于外观设计以外;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务必是申请注册商标的专利申请权人;可用目标只有是商品商标,而不适合服务项目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