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地名有限制吗
地名做为商标注册是不允许的,商标法第八条要求: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划分的地名或是群众了解的国外地名,不可做为商标。可是,地名具备别的含意或是做为团体商标、证实商标构成部分的以外;早已注册的应用地名的商标再次合理。有二种状况必须探讨,第一:商标并不是只是地名,也有别的的文本。第二:地名实际别的含意的状况。
一、尽管地名严禁独立做为商标应用,那麼用在商标中做为一部分是不是行得通,这类状况还要一分为二的探讨。
1、地名+别的有显著性差异的语汇。拿烟台来举例说明,由于烟台地域做海叁的比较多,根据查看29类的海叁类型,包括烟台的商标一共:烟台西恩、烟台印像、烟台山、烟台港、烟台客人。在其中:西恩、印像、客人都被驳回申诉;烟台山、烟台港根据了核查。可以看出,尽管严禁地名做为商标独立应用,加了别的字也是有规定的,务必独立表明地名或是地区独有的场地才可以通过审核。
2、针对地名与场地的规定务必是真正存有的,不可以胡编。例如烟台并沒有:烟台湖,假如申请办理这一商标被驳回申诉的概率也会大大增加。二、地名具备别的含意的状况。一些地名自身也具备独特的含意,例如:海阳。要是没有到过烟台的盆友毫无疑问不清楚烟台也有地级市叫“海阳”,可是由于其具备“水上太阳光”的含意,因此能够做为商标开展注册。例如第4261004号“海阳之风”、6936653号“海阳新星”都早已根据注册申请办理。尽管容许这类商标注册,可是独立注册“海阳”的商标都被驳回申诉,因此提议大伙儿最好插字申请办理。在自身的商标上添地名,应当从申请人和商标审查员2个视角来剖析。做为申报人再加上地名可能是出自于自身的商品只在某一地域市场销售的缘故,或是某一地域的商品具备与众不同的优点,因此想再加上地名来显示信息商品的特点,可是做为审查员并不了解您的商品是不是真的是源于某省,那样让审查员为商品做“贷款担保”的事儿自然不被容许。